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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一个孩子,不想要,还给亲生父母,亲生父母也不要做。

离婚 2021-08-23 12: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福利院收养儿童: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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