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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最后让他受伤,鉴定一级轻伤,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事辩护 2021-08-23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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