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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由谁承担

房产纠纷 2021-08-24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
    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
  • 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
  •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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