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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工地工作。首先,我来工地已经四个月了,我在这里工作了一个月,刚开始工作一个月,上司就叫我停止工作,他没给我结账,我等了十天再开始工作。每天补充100元,我等了52天,上司只承认30天的打工费是3000元。我觉得有点不满,想请律师给我建议。谢谢你。律师,你好,我在工地工作。首先,我来工地已经四个月了,我在这里工作了一个月,刚开始工作一个月,上司就叫我停止工作,他没给我结账,我等了十天再开始工作。每天补充100元,我等了52天,上司只承认30天的

合同纠纷 2021-08-24 1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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