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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调离岗位,如不同意,要求自动离职赔偿。

合同纠纷 2021-08-24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的,劳动者可以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虽然企业是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的,但企业往往需要证明其调岗的合理性,而员工如果主张赔偿,也需要对相关事实进行证明,并非只要企业调岗,就一定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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