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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刑事辩护 2021-08-24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具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目的不同。
    3、犯罪客体不同。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 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经办、管理特定款物的人员,而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目的不同。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

    5.犯罪对象不同。

    6.犯罪的刑罚不同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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