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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期限谁可以申请延长

诉讼 2021-08-24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1、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以后6个月内宣判
  • 你好,根据证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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