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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四年有两个女儿和我的生活,应该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 2021-08-24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通常,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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