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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换了工作单位,在上海,生育补贴怎么计算?

离婚 2021-08-25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  正常生育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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