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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挪用个人公司的资金8000给他写了借款。我不在那家公司工作。他会通知我的。我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21-08-25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 如果财务人员参与诈骗构成犯罪,则会判刑;如果财务人员没有参与诈骗则不会被判刑。凡是参与诈骗的成员,都会受到牵连。其中,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处罚
  • 您好,要看公司是否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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