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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与贪污罪的转化

刑事辩护 2021-08-25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后潜逃可以转化为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 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如下:
    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2、挪用公款后用虚假发票平账或销毁有关账目;
    3、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而作其它用途;等等
  • 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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