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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签署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协议,发包单位为村委会,土地资源使用年限30年,用以进行养殖行业,合同条款期内,村委会是否有支配权依照本地要求将此块地再次分到一位群众应用,若如果可以的话此群众是不是理应再次合同履行要求事宜十年前签署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协议,发包单位为村委会,土地资源使用年限30年,用以进行养殖行业,合同条款期内,村委会是否有支配权依照本地要求将此块地再次分到一位群众应用,若如果可以的话此群众是不是理应再次

合同纠纷 2021-08-25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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