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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我公司与一家建材公司签订了建材销售合同,约定2009年5月15日交付,但交付时间已过,一家建材公司未能交付,造成损失约12万元。我公司与建材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该公司声称其未就违约责任条款达成一致,我同意终止合同但拒绝赔偿损失。请问我的律师,条款中是否没有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是否有权向建材公司索赔?该公司以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为由,违约责任条款未约定,违约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 2021-10-20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违约的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履行,仍然属于违约行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关于合同违约赔偿,如果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构成显失公平,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增减数额)或撤销该条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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