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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4年底,他借给我同学2万元现金。他给我开了一张借条,利息按每月2点结算。后来,他在年底后借给他8万元。这次转帐给他了,但实际上银行转帐并没有转帐给他8万元,因为第一个月的利息2万元和8万元被扣除了,总共有7.7万多元转到了他妻子的卡上,然后我把2万张借条还给了他。他给我写了一张10万英镑的借条(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借据显示利息是每月2美分。后来,我只收到了他三个月的利息。然后他一直说他经济拮据,没有给我付利息,从2015年5月起,我打电话给他,说我想拿回10万的本金(如果当时有关于要钱的口头沟通,我提前一个月告诉他)。直到今天,他一直在找借口逃避。现在我想通过合法渠道拿回我的10万元。我想知道他给我写的借条是否能被合法认可?每月2美分的利息是否为最高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官司胜诉,他能在最长期限内拿到多少钱?如果他不还钱,他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02-26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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