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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道歉中,我被从手机里拿出来拍照。我想问,未经我同意而被拍摄或拍照并在互联网上传播是否可以被视为侵犯肖像权或我的个人隐私

损害赔偿 2022-02-28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但这并不代表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换句话说,肖像权的行使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
    一般认为,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的照片、新闻报道中拍摄到的人物照片等,这些都不能算侵犯肖像权
  • 只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报刊、杂志上刊登他人的肖像均可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需要,为了实施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虽未经他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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