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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借据盖有公司公章,但公司法人和股东尚未签字。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债务 2022-02-28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财务经理非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与你签订借款合同代表公司签字,有无公司授权?即便有公司授权,但借款在实际支付时却打入了股东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该情形实为以公司名义借款,而款项实际进入股东个人账户,可以认定为债务的混同,财务经理个人、股东应与公司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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