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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国庆假期期间,该单位要求上班,要求不请假,开展政府组织的“下乡”活动,没有加班费。应该有加班费吗?如果是,如何解决?

劳动纠纷 2022-03-01 05: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延长的假期加班的,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员工追讨加班费时,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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