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和装修公司签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先支付60%的工程款,超过一半后支付最终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我们认为最后的付款将在房屋装修验收后支付给装修公司。现在房子还没有完工,装修公司要求支付所有的最终付款。我认为这不合理。我能做什么?你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理由,以及如何与对方进行推理吗

房产纠纷 2022-03-01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成立,未有一方先履行约定时,双方均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不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始未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合理解决纠纷,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是合理的。建设工程承包人虽然违反规定导致工程合同无效,但其毕竟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中
  • 房屋装修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房东和装修工人之间有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舟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