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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我只在最后一页写了两年的续约。现在我只续借半年。我不想再租了。原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我必须支付对方三个月的租金吗?

合同纠纷 2022-03-05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最初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老房东签订的,承租人应向老房东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在老房东提供证据证明新房东已享有产权,通知承租人向新房东支付租金,并由新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之前,承租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将租金交给老房东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继续租房,可以和房东协商,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续签原合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续签时,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协商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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