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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四个多月。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社会保险。申请这份工作时,面试费用为每月5000元,全勤100元,完成门店任务100元。只在一家商店工作。如果将来再开一家店,如果你能很忙,你可以一起工作,增加工资。如果你不能忙起来,你可以增加员工。现在工作量增加了。两家商店合作,没有加薪和招聘员工。当我与相关领导人交谈时,他们说就这样。如果你觉得合适,你可以这么做。如果你觉得不合适,你可以另找一份工作。我现在不想做。请问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3-07 0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企业复工之后,如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由于劳资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同时,企业不需要发放双倍工资,但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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