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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2016年2月23日结婚。结婚四个月后,她从丈夫家收到了26000份订婚礼物。2016年8月5日,她生了一个女儿。现在我想离婚。那人说他想让我把3万元还给他。他的女儿由他抚养长大,和他住在一起。他要我付赡养费,所以他同意离婚。他的要求合理吗?我有必要还他钱吗?女儿只有四个月大。哺乳期的婴儿不是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吗?找到答案。

婚姻家庭 2022-03-08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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