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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交通事故中,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是出租车,一些乘客眼睛受伤!我去医院检查了。没有问题,但是脸部和下巴有淤血。受伤乘客要求在5天后再次前往医院检查,并提出精神损失费。我们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大概的标准是什么?

损害赔偿 2022-03-08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车祸的赔偿一般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具体的受伤害情况进行赔偿项目的确定,不同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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