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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辞职报告后,公司给了我补偿,但没有达到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额。我以后能要求额外的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3-10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2、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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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辞职报告后公司给了我赔偿金,但没有达到劳动法的赔偿金额,日后还可以再追加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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