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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入了一家专卖店。这应该是因为管理不善。租赁合同中规定,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我将支付违约金。你想问我这是否违反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2-03-11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条件: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租赁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是违约的行为,如果是单方解除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的情况。《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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