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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丈夫在外面借了10万元。直到借款人找到自己的家,我才知道他在外面借钱。离婚时我必须还钱吗?

离婚 2022-03-11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借钱给妻子,应视为男女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可以要求妻子归还借款
  • 如果其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由此负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离婚时没义务偿还。反之,为他人借债时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资助对象属于需负担抚养义务的亲人,那么离婚时将由双方共同偿还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借钱的,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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