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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自河北。2012年获得硕士学位后,我在北京郊区的一家医院工作。该单位办理了户籍登记。我是一名正式员工,但我必须服务10年才能签署合同。如果我在10年内离开,我需要每年支付50000违约金。现在我想成为一名医生。我想问一下我是否需要根据合同支付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是否合法。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22-03-13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内辞职违约金并不是必须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双方约定有效的服务期条款后,在履行时有下列几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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