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几天前,我的朋友因为在公共汽车上与乘务员争吵而喝醉了。对方总是说我朋友先打他,然后对方下车跑到钢管店用钢管袭击我朋友。我的朋友逃跑了。后来,司机让我的朋友坐在车里,然后对方不肯放手,追打我的朋友,我的朋友和他发生了冲突,但我朋友的母亲在拖车架时被钢管伤了,法医鉴定显示她受了轻伤。另一方可能与警察局有关系,但现在我们自己支付医疗费用。派出所应该用伤者的发票处理此事,并让双方届时讨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会指定我的朋友为过错方,因为他先搬家?另一方是否可以因故意伤害提起上诉?或者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3-01-12 2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