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于2008年6月6日与卖方签订了购销合同。标的物为生石灰粉,数量为4万吨。然而,合同在括号中规定“根据实际需求供应”。该合同没有最后期限,也没有供应4万吨的日期。截至2008年底,合同已履行8000吨。今年1月至5月,卖方未供货,我公司未提出需求或无需求,卖方也未提出终止合同。然而,卖方直接起诉我公司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我公司目前的需求量相对较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4万吨。如果我们继续履行合同,我们公司怎么能不违约呢谢谢!

合同纠纷 2022-03-17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