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已清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债务,承租人已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卖人。既然卖方已向法院提起预付款诉讼并作出判决,卖方能否主张租赁物的所有权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海事海商 2022-03-19 17: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出租人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2、第三人通过抵押权善意取得融资租赁物,出租人不可以主张抵押无效,要求去取回租赁物,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1)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2)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