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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8月1日与房东签订了合同。今年租金每年增加2000元。付了房租两个月后,楼下发生了火灾,导致我的电瓶车和空调的外部装置烧毁。我根据合同提前30天与房东沟通并搬走了,但房东没有退还租金,说我要等到房子出租后,我会先付租金再出租。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03-20 07: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外地租户无法返回租房地的,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减租,双方协商一致,经房东同意可以减租。《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你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你提前搬走的话,你是有权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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