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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只是复议程序的中间环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 2022-03-20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等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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