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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94年加入公司,劳动合同于2012年8月到期。由于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且未缴纳养老金公积金,我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终止合同。如何计算赔偿?我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3-24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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