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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肥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如何收取的,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纠纷 2022-03-24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所谓的空置房是指没有人入住的房屋,空置房也应缴纳物业费。
    但它一般会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开发商已经交付给业主,业主将其空置的,另一种是开发商尚未出售的
  •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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