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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10月27日进入我们公司的。我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今年2月初,当我去见老板时,他又给我加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因为我表现不佳。当时,他说他在面试时告诉我,他会根据我的表现来确定试用期,但我真的不记得这句话了。昨天我问他我的试用期,他说他会和经理讨论。我不想在那里工作。如果我付更少的钱,我不想不加区别地扣钱。例如,我们的年薪是本月支付的。因此,1月份的工资被推迟到3月4日。他还扣除了我们所有的新年假期。我们能把他们弄回来吗第二,我还在试用期。我可以随时辞职而不给公司任何补偿吗?因为我们公司规定辞职应该在一个月前提出。如果你今天辞职,你应该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最后,恐怕他知道我想辞职,所以他故意说我已经通过了2月份的试用期,因为我们2月份的工资还没有支付。如果他说2月份的薪水对我来说是正式的,我该怎么办??我在试用期内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合同,现在也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合同。这个问题非常紧迫。我希望你能帮助我。我打算让他在星期一辞职。我很害怕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

教育 2022-03-24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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