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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由于我的需要,我向公司借了3万元。后来,我为公司找到了一个大项目。按照规定,公司至少应该给我5万元的佣金,但我没有给。第二年,我辞职离开了公司,并申请了借条。经理a和经理B说了这句话,并交换了佣金,所以我就解决了(借据上说是经理B);我相信你以后不会再向我要钱了。于是我顺利离开了公司,开始处理各种各样的人之间的关系,然后两位经理分开了。当然,这不是很愉快。不久前,B经理的妻子打电话给我关于借条的事,要求我还钱。当时,有人说借条两年后过期了,所以我没有坚持再要一次;现在我很难过。我该怎么办?借据的法律效力还在吗?

债权债务 2022-03-25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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