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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8年10月17日开始在深圳一家购物中心的餐厅工作。试用期已经过了,但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2月23日,我申请了书面辞职。辞职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现在公司要求我1月6日不要工作。我可以申请赔偿吗?如果可以的话,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

劳动纠纷 2022-03-27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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