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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公用事业公司工作了三年多。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半年。我要求加薪,并要求我办理辞职手续。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损失,以及应续签但不续签的劳动合同工资的两倍?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3-29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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