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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买一套二手房,是一套拆迁安置房,现在卖方还没有取得正式房屋产权证书,只有拆迁安置房的补偿协议,如果我现在买下这套房子,今后会会不会出现产权及其他经济纠纷,怎样避免?是一套拆迁安置房,只有拆迁安置房的补偿协议,怎样避免?

拆迁补偿 2019-02-03 0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避免,怎样维权,  
    一、房屋产权纠纷怎么避免  
    (一)二手房产权  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再有,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护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  
    (二)按揭贷款的产权  抵押贷款购房,要把房地产权证抵押在银行,把借款全部偿还后,才能从银行取回产权证。所以,有的购房居民便不太在意,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者合法拥有的房屋凭证。在房地产交易中,是否拥有房地产权证,是能否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必要前提条件。合法的房屋所有者可以对房屋行使占用、使用、处置的权利。虽然购房贷款后产权证抵押在银行,但你还是有一份房产他项权证,如果你想在贷款期间处置贷款所买的商品房,只要与银行协调好,还是可以对你的房屋进行一定的处置。  
    (三)期房产权  开发商为了顺利推销预售房屋,往往在预售合同中承诺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事宜,以此保证购房者能够在房屋交付时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实践中,开发商只有凭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由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获得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并且开发商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出让金。一些开发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该开发商却已对尚未动工兴建的房屋进行了预售。等到房屋交付日,开发商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自然也无法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因而更不可能为购房者办证。  避免此类风险的办法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尽可能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调查,注意查验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商品预售许可证,在可能的情况下,对预售房屋做实地考察。  
    二、房产纠纷怎样维权  
    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  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如何避免房屋产权纠纷。防范产权纠纷需要先确定房屋的具体产权是否有限制。  
    (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三)注意房屋用途限定。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四)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如果购买的是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按相关规定,以优惠价、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该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五)市民不能买集体土地房屋。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  
    (六)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目前,很多城中村的房屋以较低的价格吸引城市居民购买,声称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实际上,此类房产证是乡村集体发放的,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这类房屋一旦遇到纠纷或拆迁问题,购买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七)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子。如果购买的房子已经有多年的房龄,而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处理如下: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
    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
    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我想你对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已经了解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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