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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搬迁的家庭。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给我写了一封承诺书,承诺给我一套11平方米(具有正式含义)和另一套60平方米,表示可以通过合并向他们交付两套承诺。本承诺书加盖开发商公章、签字、指纹及拆迁办公室合同专用章。我想请教律师。这份承诺书有效吗?如果我不按照这个承诺划分房间,我该怎么起诉他们呢?

合同纠纷 2022-04-04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安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依法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约定的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 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的要约
  • 法律文书一般来说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且主体合法,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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