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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我为一位外国老板工作了一个月。我总共做了30份工作。我没有借条就给了1500元。我说剩下的是2017年12月24日,但我没有给出。我说我没有在2018年的第一个月6月7日给出。律师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4-06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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