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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阶段,20%的业主召回委员会投票,乡镇政府组织了召回程序。投票时间首次为15天。口头承诺可以延长到票数超过一半。然而,在第13天,投票支持召回的人数约为1000人,200多个家庭不到一半。乡镇政府突然宣布,截止日期为15天,不管投票数是否超过一半,只要不超过半数同意召回的人当场宣布召回失败。这是否合法,投票时间是否可以延长。票数不超过半数。宣布结果有意义吗?是否也可以说,在没有超过半数赞成票的情况下,召回是成功的?忘记律师的回答吧,这是社区成千上万人的希望!

合同纠纷 2022-04-06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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