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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性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 2022-04-14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流产,一般仅支持对女性身体的合理补偿。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以此为由离婚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离婚的不能要求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看情节情况,可以结合当地生活条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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