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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人力资源部要求我们在工厂工作,并说如果我们一个月不这样做,将是每小时7元,如果我们这样做,将是11元。一个月后我们几乎想辞职,但工厂不同意让我们提前离开,所以我们不必在不到一个月后离开。人力资源部还说如果我们一个月不做,我们要扣300元,每小时7元,还有什么我们要扣400元,还说不到一个月要扣30%。据说合同是这样写的。这么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5-07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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