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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是孩子的母亲,离婚后孩子无法抚养。孩子一出生就被送到领养人那里领养,并在样本上签字。收养人和丈夫没有子女,这符合收养条件和收养法?我能正常拿到户口吗

婚姻家庭 2022-05-07 16: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上户手续。   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然后按规定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上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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