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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婚后补偿拆迁的房屋不属于夫妻财产

离婚 2022-05-08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况:房屋是私房,婚前一方购买获得房屋完全的产权,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房屋是公房,婚前一方所有,房屋拆迁按照面积进行补偿安置,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一方财产;等等
  • 一方因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无论是房屋补偿还是货币补偿,都应属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
  • 婚前购买的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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