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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当原公司倒闭时,我离职了,公司补偿了我三个月的工资。然而,在我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的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向我支付养老保险。经过讨论,它决定付给我三年的养老金。我在2016年3月支付了个人部分,但原公司仍然没有向我支付养老保险,所以我建议在今年3月不支付,要求原公司退还自己支付的部分个人保险费。该公司以公司账户上没有钱为由推迟了付款。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更换,公司地址也发生了变化,原公司仍处于停牌阶段。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5-12 14: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同时,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且无法补缴而造成劳动者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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