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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买车还贷期间有一次逾期,贷款是银行跟担保公司合作的,但是还完贷款担保公司不给退保证金,合同一共两页第一页上写的是逾期一次不退押金,但是第一页没有签字,请问这样合同生效吗?贷款是银行跟担保公司合作的,但是还完贷款担保公司不给退保证金,请问这样合同生效吗?

银行 2019-02-04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贷逾期一样有罚息,并且车贷不像房贷,通常房贷是银行发放的,而车贷除了银行,还有汽车金融公司,还有贷款公司,这些贷款机构的罚息通常会比银行高的多
    另外,如果成为贷款机构眼里,恶意逾期还款的用户,贷款机构是有权利处理所购车辆的,这也与房贷一样,钱花出去了,车却没了一样的道。
    因此我们说,车贷逾期,不管哪一样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如果申请了车贷,最好还是能够 按时还款,如果一时周转不过来,最好事先与贷款机构协商,尽量不出现车贷逾期情况。
  • 在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就保证期间做出明确的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关于公司担保的问题,《公司法》规定,法律没有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这里强调“必须”——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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