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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我和我的朋友租了一栋房子,并签署了一份合同。租赁期限为16年零两年。租约到期后,我打算续签,所以我和房东约好写一份合同,这是一份非常简单的类似通知,定于2018年5月到期。2017年5月,我们停止了租赁。我们告诉房东房东也同意了。搬走后,房东还带人去看房子。现在房东说,如果租金押金不退还,房屋无法出租,我们将按照合同规定在2018年5月期间支付租金。我们要付这么多冤枉的钱吗?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05-16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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