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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19年11月买的房子网约合同是2019年12月28日买的房子,11月3日没有收到入住通知,但物业费是从网约合同开始计算的。这个物业费应该怎么收?

合同纠纷 2022-05-16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 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物业费的交纳有时间和条件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业主应交纳物业费
  •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没有以任何形式向所有业主发入住通知,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所谓物业费其实是业主在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的服务费用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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