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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工作。我摔断了腿。做了手术。这是工伤。直到工厂让他康复后,他才去参加工伤鉴定。所有住院费用都提前支付。工伤报告持续三个月。它很快就会到期。但我不能不转身。我想问,首先,工伤鉴定应该是专家鉴定。第二,我的工伤已经过期,但我不能正常行走。工厂不延长我的假期。我该怎么办?三是与工伤赔偿标准有关。我想知道我属于哪一类,看看我的报酬应该是多少。

工伤赔偿 2022-05-17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伤应当工伤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只要是受伤,所有的医疗结束,并且认定为工伤,那就可以做伤残鉴定,和是否住院无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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